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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事業,但列為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自何時開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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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事業經下水道主管機關指定為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地區或場所者,應符合本法及相關法規所定事業應遵行之規定。」,是以,如屬「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具有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身分者,仍屬104年開徵之徵收對象(畜牧業以外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