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費係藉由「污染者付費」的經濟誘因機制,對排放廢(污)水至河川等地面水體者,依其排放污染物的量,徵收費用,以促使減少污染排放量。因排放量越低者,繳費越少,所以有促使污染源加強改善污染防治設備,進行廠內改善和製程減廢等污染減量的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