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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截流之污水是否需要繳納水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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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主管機關委託,代為截流處理水體之廢(污)水:裝設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得以區分代處理之廢(污)水水量者,無需繳交該部分水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