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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111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50%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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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有同法第12條第3款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有同法第12條第6款情形之事業單位,其111年每日核准排放量依公告附件各該業別之平均值計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環署水字第1121036576號

主旨:公告「111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

依據: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4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

一、「111 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詳附件。

二、附件已上載於本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tps://wpcf.moenv.gov.tw/)及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oaout.moenv.gov.tw/law/ )。

附件環署水字第1121036576號公告內容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