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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有登載8項有害物質,但限定為不得檢出,且每期作檢測也都是 N.D.,是否還是要申報?還是依據收費辦法第6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該項目當期之水污染防治費,並自下一期起得免再申報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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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業許可證有登載8項有害物質,但限定為不得檢出,且每期作檢測也都是N.D.,則事業需依據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該項目當期之水污染防治費,並自下一期起得免再申報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