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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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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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費諮詢及審理單位: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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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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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機關之稽查檢測數據是否會被用來計算水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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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機關查核時並未告知檢測結果,我要怎麼用查核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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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及水量的計算方式有很多種,有規定要先選哪一種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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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有登載8項有害物質,但限定為不得檢出,且每期作檢測也都是 N.D.,是否還是要申報?還是依據收費辦法第6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該項目當期之水污染防治費,並自下一期起得免再申報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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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許可僅登載三價鉻或六價鉻,是否要申報“總鉻”項目? 如需申報,其水質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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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排放水質因環評承諾有加嚴之情形時,其水質優惠折扣是比對環評值還是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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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測如為N.D.值,於申報時應如何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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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計費期間,主管機關進行多次查核,以哪次查核值作為比對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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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查核時,僅單一水質項目之查核值超出業者申報值規定之範圍時,核算費額時是否僅需考量該項目,或須核算所有申報項目之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