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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質的計算方式為何?
-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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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排放水質,可依照下列方式擇一計算:
- 以該業別或海放管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90%計算
- 以申報繳費當期之定期檢測申報最大值計算
- 依規定無須定檢申報者,得以水質檢測值計算
- 依規定設置水質自動監測設施者,得以申報繳費當期傳輸之自動監測數據計算。其水質計算方式如下:
排放水質=∑( Ci×Qi)/(∑ Qi)
- Ci:各徵收項目當期每日水質之算術平均值
- Qi:當期每日累計排放水量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計算方式。
- 但有下列情形時,其水質計算方式如下:
情事 | 水質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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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額計算不適用水質優惠折扣。 |
合法業者
擇有利方式計算
- 該業別或海放管放流水標準最大90%
- 定檢申報之水質檢測最大值
- 無須定檢申報之水質檢測值
項目(2)與(3)大於主管機關查核檢測值規定之範圍,以查核檢測值計算,但以標準90%為限
- 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 Ci×Qi)/(∑ Qi)
- Ci:各徵收項目當期每日水質之算術平均值
- Qi:當期每日累計排放水量
-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方式
- 實質污染性質(繞流排放、情節重大)
- 該業別或海放管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未查核)
- 查核檢驗值高於標準最大值,以查核檢驗值計算
- 程序違規性質(未限期繳費或補正)
- 費額計算不適用水質優惠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