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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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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 專線:(02)2707-5158
  • 傳真:(02)2704-2985
  • 地址:10609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09號12樓
  • 服務時間:非例假日週一至週五
  • 水污費諮詢及審理單位: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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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申報方式

1.水污費費額計算
  1. 以「水質及水量資料計算」費額方式為:

    費額=Σ[(費率×排放水質)i × 排放水量]

    • i:指徵收項目,包含: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鋅、錫、氨氮等13項。
    • 排放水質:請參考「四、水質計算方式」
    • 排放水質:請參考「五、水量計算方式」
  2. 以「養豬頭數計算」(原則以養豬頭未滿200頭者適用),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計算:
    • 方式一:自行檢測水質水量並依費額公式計算(需額外負擔檢測費用)
    • 方式二:按頭數計費
費額= 當期實際在養頭數 × 單價
「當期實際在養頭數」計算方式:以計費當期各月份「平均在養頭數」計算。亦即養豬業者需每月定期紀錄在養頭數,取計費當期6個月之平均頭數計算(取至整數位,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例:某養豬業106年1月底在養頭數78頭,2月底在養頭數75頭,3月底在養頭數70頭,4月底在養頭數83頭,5月底在養頭數75頭,6月底在養頭數72頭,則106年7月申報水污費時,當期實際在養頭數為(78+75+70+83+75+72)/6=75頭。
 
2.徵收污染物項目及費率?
依據畜牧業污染特性,徵收項目主要為化學需氧量(COD)及懸浮固體物(SS)。
徵收項目 費率(新臺幣元/公斤)
化學需氧量(COD) 12.5
懸浮固體物(SS) 0.62
註:
1.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登載鉛、鎳、銅、鋅、錫、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氨氮徵收項目者。
2.應適用之放流水標準無氨氮規定之徵收項目業者,可無須再檢具證明文件,逕行免申報繳納該項目之水污染防治費。
 
3.如何計算排放水量
須定檢申報者
  1. 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每日核准量百分之九十。
  2. 當期定檢申報總水量。
無須定檢申報者:
  1. 依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量測之排放水量計算。
  2. 依實際在養頭數計算水量(養豬業每頭以每日廢水20公升計算)。
4.如何計算排放水質
依下列方式擇一計算:
  1. 以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百分之九十計算。
  2. 以當期之定期檢測申報最大值計算。
  3. 自行檢測(適用無須定檢申報者)。
5.水污染防治費的申報流程
  • 彙整準備申請所需資料
    • 許可資料
    • 定檢申報資料
    • 水質檢測資料
    • 水量計量資料
    • 實際在養豬頭數
  • 系統自動計算費額,確認無誤後送出
  • 至指定代收機構繳費
  • 完成申報
說明:以網路申報為主,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才可以書面方式申報
6.繳費方式及地點

為提供更快速、便捷服務,全面推動電子化繳費功能

繳費方式及地點流程圖(詳細說明如下)

持繳費單或匯款須知,於農(漁)會、便利商店、臺銀臨櫃、跨行匯款或網路/ATM,完成申報繳費。

註:
  1. 四大超商限繳金額2萬元以下。
  2. 跨行匯款需自行填寫匯款單,並負擔手續費。
  3. 繳費後應確認收執聯是否核章、戳章日期是否正確清晰,並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