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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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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排放廢(污)水或符合畜牧糞尿資源化規定再利用,於申報系統中應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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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期水污費計徵期間畜牧廢水之產生及排放量可能不同,故無須計費水量(Q3)應在依法核准範圍內,以實際施灌、再利用或回收使用並依規定紀錄之水量進行水污費申報。

  • 計徵期間如無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全量施灌或回收再利用者),於申報該期水污費時,僅需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中,於步驟一「新增/管理放流口」頁面點選「本期不申報」並至步驟三存檔送出,即完成申報作業,免再鍵入水質水量等相關資訊。